吳法憲(1915~2004),江西省永豐縣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lǐng),原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政委、司令員。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wù)和判刑,2004年逝世。
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曾任紅十二軍第一○五團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師青年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二團總支書記、團政治委員。參加了長征。抗日戰(zhàn)爭時期,曾任八路軍115師343旅六八四團政治處副主任,六八五團政治委員,蘇魯豫支隊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新四軍第三師政治部主任。解放戰(zhàn)爭時期,曾任遼西軍區(qū)副政治委員,東北民主聯(lián)軍第二縱隊副政治委員,第四野戰(zhàn)軍三十九軍政治委員,十四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空軍政治委員、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是第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55年曾被授予中將軍銜,曾榮獲二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拔母铩敝蟹e極參與林彪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quán)力的陰謀活動。1973年被開除黨籍、撤銷黨內(nèi)外一切職務(wù)。198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確認為林彪集團主犯,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7年。2004年10月去世,享年8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