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不留神你的行為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隨手拍張照片;開網店賣個東西;回國帶份土特產……稍不留神,你的行為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無論長幼,全民都要參與進來,因此,“國家安全教育”就顯得猶為重要。那么,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大家也就可以理解了。
沒錯,就在4月15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開拓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這個特殊的日子即將來臨,盡職盡責的小編必須得給您提個醒,以下行為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記得一定要告訴親朋好友哦!
1.東西不能隨便賣
小曹是一家小網站的經營者,他在互聯(lián)網上開設網店,公然出售衛(wèi)星數(shù)據接收卡、無線攝像筆等數(shù)十種專用間諜器材,又沿街兜售實時視頻無線監(jiān)控器、GPS跟蹤定位器、鑰匙扣密拍器等專用間諜器材,被我國家安全機關緝捕歸案,以“涉嫌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提起公訴。
小編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五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認。
2.照片不能任性拍
美女小桃是一名光榮的“軍嫂”,溫婉可人的她與丈夫有一個可愛的兒子。軍人嘛,回家少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因此,小桃就常帶著兒子去軍營里享受一家團圓的歡聚時刻,為了留住這幸福的瞬間,小桃就順手就給兒子和丈夫拍了照片和視頻。丈夫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警告她這種行為極容易泄露軍事秘密,要求她立即將這些內容刪除,并將手機送到密室進行了脫密處理。
小編釋法:軍裝照上網暴露了軍人身份,不懷好意的人就會通過這個人的常用網絡軟件,輕松追蹤到更多信息,對軍事安全構成威脅。違反國家秘密和軍隊保密規(guī)定,后果很嚴重。我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中規(guī)定:“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guī),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工作不能盲目找
參加工作近十年的小吳有了離職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網站上投放了簡歷,并留下了聯(lián)系方式,工作履歷一欄中表明有某國防軍工單位的工作經歷。不久,小吳收到了獵頭公司發(fā)來的電子郵件,要求吳某提供工作證明以便求職,吳某將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門姓名的工作證件掃描后發(fā)送至對方郵箱。很快對方通知吳某被聘用,工作內容就是提供該國防軍工單位尚未公開的內部信息,年薪高達50至120萬。
小編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條: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4.行李箱不能胡亂裝
去年暑假,大學生小韓從境外旅游回來,給親友帶了一箱水果。入境時,工作人員從水果里檢出了“水果頭號殺手”地中海實蠅。這是一種世界公認的對水果產業(yè)具有毀滅性威脅的有害生物。如果我們無意間將這樣的水果帶回國內,可能會對國家生態(tài)安全造成威脅。
小編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植物及植物產品類,具體包括新鮮水果、蔬菜等都禁止攜帶入境。
5.信息不能非法傳
小齊與境外勢力相互溝通、配合,出版和傳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顛覆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和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利用現(xiàn)代文化傳媒進行廣泛傳播,搶占輿論高地。并利用電子郵件、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等一切網絡傳播途徑,宣傳西方生活,美化西方社會,傳播西方制度,抨擊我國經濟社會政策,歪曲和攻擊我國人權狀況,詆毀我國形象。
小編釋法:根據《國家安全法》第十五條:國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今年的4月15日是黨的十九大后第一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雖然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國家安全問題卻每時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視。
日常生活中,我們絕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國家安全,同時還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維護國家安全,除了那些“不能做的”,我們還應“這樣做”。
1、機關單位的電腦內外網不混用;不在內網專用電腦上使用無線網卡、無線鼠標、無線鍵盤等無線設備以及外單位的存儲介質;及時更新殺毒軟件,加強對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隨意發(fā)到互聯(lián)網上。
2、在微信朋友圈曬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軍事基地、軍用港口等地未經允許拍攝。表達愛國行為,腦子要多一根弦,不能被不懷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臺發(fā)布不該發(fā)的言論和照片……
凡此種種,對于有風險的事情,我們要高度警惕。
3、任何組織和個人發(fā)現(xiàn)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