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5日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77歲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94萬元)。李明博16項指控中多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污24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收受三星賄賂、造成國有財產(chǎn)流失等。法院對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
今年3月22日,韓國法院簽發(fā)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李明博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樸槿惠之后,韓國憲政史上第四名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tǒng)。
4月9日,韓國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quán)、逃稅、違反信托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
具體指控包括:涉嫌通過其實際控制的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yè)DAS公司,貪污350億韓元資金,用于政治活動和個人用途;涉嫌逃稅31億韓元;涉嫌接受賄賂后為獲罪三星負責(zé)人提供總統(tǒng)赦免;涉嫌通過助手收取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賄賂;涉嫌收取企業(yè)回扣后為個人提供重要職務(wù);涉嫌退任后非法匿藏總統(tǒng)府文件等等。
對此,李明博否認全部指控,并斥責(zé)檢方起訴是“政治報復(fù)”。
9月6日,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50億韓元(約合9117萬元人民幣),并追繳約111億韓元(約合6747萬元人民幣)。
李明博1941年出身于貧苦家庭,通過自身努力考入名校,曾在韓國現(xiàn)代集團工作近30年,期間由一名普通職員打拼成為企業(yè)高管。此后,他歷任韓國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等職,2008年至2013年出任韓國總統(tǒng),被韓國人奉為“工薪族的神話”。(編譯/海外網(wǎng) 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