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刪卜易.黃金策.千金賦
時間:2019-07-22 17:06:18 編輯:xinzheng_b 點擊量:2124次
動靜陰陽,反復遷變。
太過者損之斯成。
舊注: “主事爻重迭太多,事不專一,故宜損之。且如土為主事爻,卦中多逢丑戌辰未,謂之‘太過’,須待寅卯月日克制土爻,然后成事;或占時得寅卯月日者,亦好”
野鶴曰:不獨后逢寅卯月日,得逢辰月辰日者,亦許成事。何也?辰乃土之墓庫,謂之“用爻重迭,須墓庫以收藏”是也。余仿此。
不及者益之則利。
何謂“不及”?若主事爻只有一位,又不旺相,謂之“不及”,其事難成。且如金為主事爻,若在夏天占得,即為休囚無氣;若得日辰動爻生之,或待后來逢生助之日月,皆有利益,其事亦成。余以此論得理,但要主事爻原有根蒂。衰而逢生者,如旱苗之得雨也,勃然而興,故謂之"有扶有助, 衰弱休囚亦吉";只恐衰弱無助,休囚失陷,雖逢生合,亦難生矣。豈不聞: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克害刑沖,秋霜殺草。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 月將乃萬卜之提綱。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歲君乃當年之太歲是也。或明動暗動,沖克世爻,占年運者一年之撓括,占官事者毖于朝廷。 士子占試,仕宦占官,及面圣、上書、叩閽、陳諍、請封請蔭等事,皆宜太歲生合世爻,動而生世更吉,最忌刑沖克世。除此數占之外,皆與他爻等也。何也?太歲雖雖司一年之令,尊而不親,高而難仰,吉兇皆不及乎日月。古以太歲不理家庭瑣事,此理是也。 所以太歲沖爻而為歲破,不以為兇;合爻為歲合, 不以為吉。爻之衰者,太歲不能生之;爻之旺者,太歲不能制之。遇月破者即破, 逢旬空者即空,非比月建日建之力也。
野鶴曰:作當年之禍福,不以為重;作后時之兇吉,其實不輕。且如主事爻屬木,爻中申酉金動,謂之木被金傷,比縱使木旺金衰,目下可保無事,后遇申酉歲,難免其殃。
如巳月壬子日占鄉(xiāng)試,得水地比。巳火父爻當月建,文星旺矣;獨嫌官星持世,卯木旬空。許子卯科方得遂意。子年占,果于卯年登科。應卯年者,太歲填實而不空也。
不驗者身位,宜刪而不宜存。
舊系: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原注有云:古用世身而不驗,故用卦身。野鶴曰:卦身亦不驗,只用世爻?;蛟唬洪g有驗者。余曰:比之用世爻百發(fā)而百中也,間有驗,乃偶然湊合耳,何足為法?
世為己,人為應,大宜生合;
世為自己,應為他人,凡彼此之事,兼而用之。欲他扶助我者,喜應爻生世爻;我欲代他而謀事者,宜世而生應也。非占彼此而不用也。
動為始,變?yōu)榻K,最怕交爭。
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宜生合,不宜沖克。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自占者宜世爻旺相,或臨日月,或日、月、動爻扶助,或動而化吉,諸占皆吉。占他人以應爻為用,喜他旺者宜臨旺相之地,又宜日、月、動爻以生扶;喜他衰者,宜臨墓絕空破之鄉(xiāng),及日月動爻而沖克。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空自己不真,應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無準實,謀事有阻,事實荒唐。
內外競發(fā),事必翻騰。
卦中動爻少者,吉兇自有條理,容易剖絕,若內卦外卦紛紛亂動,則吉兇靡一,必人情不常,事體反復,全無定論之象,須再占一卦,合而決之。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于馬首;應如發(fā)動,一心似托于猿攀。
舊注:世應皆不宜動,動則反復不常,如馬首而不定,似猿意以無寧。野鶴曰:余不敢以之為是,亦不敢以之為非。此乃用神不旺,大象不成之說也。若用爻得地,大象當成,世動不受克制,應動生合世爻,圖事成之更速。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者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及主象,即主事之爻也?;蛲嗷蛴猩?,或有氣,無他爻克制,事之必成;倘衰弱無力,又逢克制,雖則出現(xiàn),亦無用矣。
空逢沖而有用
旬空得遇日辰沖者,謂之沖空則實,實不為空,反為有用。倘動而空者,日辰沖之更實。
合遭破以無功
舊注:爻逢相合,如兩人同心,事必克濟;若日、月、動爻沖克者,為合處逢沖,須防小人挑唆,合好之中以生疑忌。如占自為之事者,亦被旁人挑阻,我事難成。
余得驗者,凡三合六合,雖不宜目下日、月、動爻沖克,又宜后來之月日沖開,正所謂:如逢合住,沖破成功。且如爻中寅與亥合,若在申巳日月占者,申沖寅,巳沖亥為“合處逢沖”。若非申巳月日占者,必待后時逢申巳之月日,方成其事。余仿此。古以不動亦為之合,非也,兩爻皆動始為合也。
動空化空,皆成兇吉。
舊系:必成兇咎。余得驗者,動不為空,動而化空亦不為空,吉兇皆應沖空實空之日,予故更之。
刑合克合,終見乖違。
舊注:合者,和合也。見之為合,殊不知合中有刑有克,畢竟不合。用“午”字為財爻,“未”字為福神,因“午”字而帶 自刑,名為刑合,不以為合,而以為刑也。
野鶴曰:午即自刑,乃自有刑害之禍,得福神而作合,是救解其禍矣,反不為吉者,非也。余嘗得驗,世爻午火經未相合,已定重刑,后竟蒙赦免。
動逢合而絆住
舊注:忌神動逢日月相合,則不成兇;原神動逢日月合住,則不濟事。
此亦有理,但予得驗者,后逢沖開之月日,吉兇俱成。
入墓難克
舊注:墓者,滯也。忌神入墓,不克用神。且如木為用神,金為忌神。若在丑日占者,金入墓矣,焉能克木?卦中動出丑爻,亦同此推,金爻動而化丑亦是。余仿此。
野鶴曰: 是則是也。屢見后逢沖開墓庫之日,依然木被金傷。
帶旺非空
旺者,乃旺相之爻,而遇旬空,不作空論。倘遇本日之日辰沖者,謂之“空”,逢沖而有用;遇后日之日辰沖者,謂之“沖起”。過此一旬而出空者,謂之“填實”,俱不為空也。倘若發(fā)動,更不為空。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且如主事爻無氣,本為不美,若得日辰與動爻生扶拱合,即為得助,與前“不及者益之則利“相同。
貪生貪合,刑沖克害皆忘
此亦指主象而言。且如主象臨卯木,遇申爻動而克之,卦中若動出亥水,申金貪水之生,不來克木。又如主事爻臨子水,遇卯木動而相刑,若得旁爻動出”戌“字,卯與戌合,不來刑子。此乃”貪生忘刑“,又如世臨巳爻,卦中動出”寅“字,本是寅來刑巳,卻得寅木生巳火,謂之”貪生忘刑“。又如用爻臨”巳“字,卦中動出亥水沖克巳火,若得卯未同動,亥、卯、未合成木局,反來生火,亦謂之”貪合忘克忘沖“。余皆仿此,遂類推詳。
別衰旺以明克合,辨動靜以定刑沖。
并不并,沖不沖,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舊注:卦爻即成,未免有刑沖并合,然多一字不成其名,少一字亦不成刑沖并合之名也。且如子日占卦,卦中有一”子“字,則為之并;若有二”子“字,則分開而太過也,名雖為并,其實不能并之。二午則不沖,二丑則不合,二巳則不克,多此一字,不成刑合克害之名也。
野鶴曰:若是爻中二子不合二丑,名為”妒合“,不成合者,亦有理也。若以日辰不能并爻中之二子、不能沖爻中之二午者,非也。日月如天,無處不沾雨露,不然,何以謂之”巡查六爻之善惡“。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也。伏而又空,諸事難成之象。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沖開亦枉然。
凡用神不現(xiàn),伏于卦中,須宜月建日辰沖開飛神,生合扶起伏神,而伏神即為有用??蓞⒖?lt;飛神伏神>篇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不空而飛神空者,伏神易于出現(xiàn),何也?飛神即空,乃上無壓住之爻也,而伏神再得月建日辰生扶拱合,脫然出矣。
卦中弱主,難以維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縱遇生扶,亦不濟事也。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月如天如君,六爻如臣民萬物。日辰能刑沖克害得卦爻,而卦爻不能刑沖克害日月。
墓中人不沖不發(fā)。
舊注:大抵用爻入墓,則被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得日辰動爻沖破或克破其墓,方有力也。
如戊寅日占財,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克破,后果得財。以用空入墓許以無財者,非也。殊不知雖空而遇沖,沖空則實;雖墓而克破,破墓則開。
野鶴曰:此極有理,屢試屢驗。但要用神有力,放可許之。倘若用神休囚無援,雖遇沖開之日,亦難發(fā)矣。
身上的鬼,不去則不安。
諸占最怕克世,獨官鬼持世者,若非職役之人,最宜日、月、動爻相沖克,反為吉矣。何也?非克世爻,乃克去身邊之鬼也。
德入卦無謀不遂
舊注:德者,得也?!迸c天地合其德“,主事爻與世爻天干地支上下相合是也。余以此論為多事之論也。只需用地支相合即可,不需用天干。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即忌神,諸占不宜持世。如占官,子孫為忌神,子孫持世求名不成;占財兄爻為忌神,兄爻持世,求財不獲。
野鶴曰:此論極是。然余亦有驗者,兄爻持世,化出財爻而得財;世臨財爻,化出父母而見父。
卦遇兇星, 避之則吉
舊注:凡值用神空亡,遇日、月、動爻沖克者,謂之”避空“,反不遭其沖克之害。
野鶴曰:諸占最惡者,忌神動于卦中,禍已萌矣。用神靜者,逢沖之日遭害;用神動者,逢合之日遭傷;用神破者,實破之日而遇;用神空者,出空之日相逢。原神動于卦中,用神空者,出空之日而得福;忌神動于卦中而用神空者,出空之日逢殃,屢占屢驗,獨近病逢空不論。凡占近病,用神得遇旬空者,不拘日、月、動爻克害,用神出空之日即愈。獨此一事論空不論克也,他占皆忌。而曰諸事皆可避之,宜刪之。
爻逢忌煞,敵之無傷。
舊注:忌爻發(fā)動,凡事不利;若得日、月、動爻幫助,用爻可以敵之,不弱于彼,事亦可成。
主象休囚,怕見刑沖克害
主象旺相,尚難敵乎刑沖克害之爻,況休囚耶?又云:克害刑沖,秋霜殺草。
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舊注:死墓絕空,乃陷阱之地。若用爻而化墓、化絕、化死、化空者,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余得驗者,化墓化絕,若動爻旺相,或臨日月,或日月幫助,亦無大害?;拐?,沖開之日月而成;化絕者,逢生旺之月日而就。至于化空之說,更得多驗。占謀事,實空之日必成;占近病,出空之日即愈。
用化用,有用無用
舊注:即有用爻,不可動而又化出來,謂之”化去“,或旁爻化出,皆不濟事。故雖有用,即如無用一般。占病尤忌。
野鶴曰:此論非理。用爻化出用爻,若化進神,諸占諧吉。即使他爻動出者,再得比助幫扶,何謂無用?豈不知”太過者損之斯成“,又曰”用爻生迭,得墓庫以收藏”,如果用神太多,待到傷損之日、墓庫之日,成這更穩(wěn),反曰無用,非也,此亦當刪。
空化空,雖空弗空
余得驗者,不獨空化空則不為空,動即不為空矣,為禍為福,沖空實空之月日必應。
養(yǎng)主狐疑,墓多暗昧
此亦長生沐浴中二位之星是也。余得驗者,止用生旺墓絕,其余不驗。今之化出者,亦驗生旺墓絕。
墓者,滯也。用神動而化墓者,近病久病遇之,主昏迷之象。用神旺者,沖開墓庫之日則安;用神休囚,又被刑沖克害者難愈。逢空者,近病愈,久病兇。捕獲遇之,深藏難覓;身命遇之,愚蒙不振;失脫遇之,暗藏不見;婚姻遇之,遲滯難成。 大抵皆暗昧不明之象。
若動爻化墓,而墓神回頭克動爻,勿以暗昧昏滯而論,乃兇兆也,忌回頭之克我者是也。如若墓神為鬼,回頭克更兇。
化養(yǎng)、化病、化胎及化沐浴,俱不驗,盡已刪之。
化生旺兮,禍福有三;
生者,動爻化長生也。如亥水動,化出申金,即化長生,又化回頭生。化酉金者,不曰化沐浴,而曰化回頭之生。此二生者,動爻有氣,化爻旺相,諸占皆吉。
旺者,長生第五位者是也。金木水火而化旺,即是化進神。有如申金化酉金,亥水化子水,寅木化卯木,巳火化午火,諸占無不亨吉。唯土寄生于申,旺于子水,不為進神。辰、戌、未土動而化出子爻者,乃化為旺。丑土化出子爻者即為化旺,又為化合,諸占皆吉。
化官鬼兮,吉兇有二;
動爻變出官鬼,吉兇有二,何也?占功名者,世爻旺相,或臨日月,或日月生扶,動而變出官星又無破損,乃為得官之兆。世若休囚受克,動而變出官昨者,為變鬼,不唯難于王家食祿,須憂夢枕黃粱。
忌回頭之克我。
爻動而化克者,如金爻動變火克金,木爻動變金而克木,謂之“回頭克”。
覺子曰:余存占驗,凡見回頭之克,占病、占壽、占年運者得之,十有九死;亦有占名利及占家庭細故而得之,亦見危亡。其故何也?其人大限至矣。自己無知,猶有名利之求。神告曰:數之將盡,何用他求?警戒勿貪,庶不陷乎羅網;即使難以回避,亦可保其正寢。疑神之告,乃此意耳。
惟官鬼持世,化子孫回頭之克,驗之有四:現(xiàn)任官員占得者,有應傷子,有應削職,有應夭壽;士庶得之者,有應自身損壽,有應傷子。
凡得此卦,必須命之再占,合而決之,方可一言而定。惟占防患者相宜,化出子孫克去身邊之鬼,而無憂也。
凡占六親,最忌化回頭之克。即如占父母,父臨巳午火,若化亥子水回頭克父,乃父母之壽不兆。
勿反德以扶人
古法:相生須宜他生我,相克還宜我克他。如占彼此兩家之事者,宜應爻而生世;如占財者,宜財生世;如占官者,宜官生世。若世去生助他爻,泄盡自己之氣也。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并起
刑沖克害之爻即為惡曜,非諸星之兇煞也。凡見此爻動而沖克用神,若此星孤立無助,或休囚無氣,雖則傷害用神,而用神旺相,可以敵之,必然無妨,得禍亦輕;唯怕日辰動爻助它為害,彼必狐假虎威,仗勢作惡,得禍不淺也。前月將日辰章內“最怕他爻增克制”,同此意耳。
用爻重迭,喜墓庫以收藏
舊注:用爻重迭,若無日辰動爻損之,必須得墓庫收藏,然后可得。
事阻隔兮,間發(fā)。
舊注:世應中間兩爻,謂之“間爻”,動則事多阻隔。謂兩爻世應之中,動阻兩家之事,使彼此不能相通。又曰:世應中間兩爻發(fā)動,所求多阻隔。
覺子曰:以此兩爻作為間爻,試之果然。但所所占何事,須是彼此兩家之事,始可用之。婚姻以之為媒妁,詞訟以之為中證,買賣以這為牙行,借貨以之為中保,舟車以這為附載,交游以之為幫閑,胎產以之為收生保姆。
野鶴曰:世為已,應為人,彼此欲相親者,若遇間爻發(fā)動,不可概以阻隔斷之。若動而生合世應,反得此輩之力。近世爻者,幫我之人也;近應爻者,幫他之人也。生我者,我宜親之;克我者,我宜遠之。獨忌克乎世應,事必難成。克世者,壞我之事,我被其愚;克應者,壞他之事,他被其愚。若持兄動,其害猶小,破阻其事,耗財而已;若持鬼動,必受其累。
心退悔兮,世空。
舊注:自占,世為主象,若無日月動爻傷克,而世爻無故自空者,必主心惰意懶,自不向前
野鶴曰:此論為是,前曰: “無故自空,如入深淵大壑,諸占大兇”者,非也。
覺子曰:《易林補遺》有曰:世應皆空,兩下目前退悔,主賓皆動,二邊日后更張。所以不獨世不宜空,應爻亦不宜也,謂之:世應皆空,事無準實。凡動而空者,不以此論。
煞生世莫將吉斷,用克世勿作兇看。蓋生中有刑害之兩防,合處有克傷之一慮
“煞生世”者,是日、月、動爻作忌神而生世也,非兇煞也。不以吉斷者何也?謂忌神即旺,用神衰唉,世雖逢生,何益?
“用克世勿作兇看”者,乃用神來克世也。舊注:主事爻動來克世,乃是事來趕我,事必易成。我雖見克,亦何傷哉!故云克世者不以為兇。
覺子曰:此論未為全是。余得驗者,如占求財,財為用神,財爻克世者,必得;占行人,用神克世者,即至;占醫(yī)藥,子孫為用神,子孫來克世者,即愈。此數占外,皆不宜用神而克世也。若占功名,官鬼克世,非災即禍,豈可曰:勿作兇看。
刑害不宜臨用
主事爻與日、月、動爻作三刑者,占事不成,占物不好,占病必死,占人有患,占婦人不貞潔,占文書有破綻,占訟必有罪責。動而化刑者亦然。
死絕豈可持世?
用爻世爻絕于日辰或化絕者,舊注諸事不利。余以休囚被克而又絕者是也,旺相不妨。
動逢沖而事散
絕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與用神,或絕于日辰,或化絕,若得日、月、動爻生者,謂之:絕處逢生。
如逢合住,須沖破以成功;若遇休囚,必旺相而成事。
速則動而克世,緩則靜而生身
此獨占行人而用之,他占不用。謂用神動而克世,行人回來這速也;用神靜而生世,行人歸來緩也。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覺子曰:以之為忌神者,實為不宜;以之為用神者,多則何害?豈不聞“損之斯成”,“逢墓庫以收藏”也。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龍動而逢兇曜,難掩其為兇。
玄武為盜賊之事,亦必官爻;朱雀為口舌之神,必須兄弟
此論欠理。玄武、朱雀、勾陳、騰蛇,動而不克世者無礙,動而克世者皆以為兇,勿分兄弟官鬼。
吉兇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此至言也,學者宜深味之。
除惡未盡,死灰須防復燃。
克害刑沖之神,若得日、月、動爻克者,須盡其根,若除而未盡,將來遇生扶之年月,仍復為禍。
傷害不重,枯木猶有逢春。
世與用神有氣,若被日、月、動爻沖克者,目下雖遇克用力,他日逢生再發(fā)。
水木須宜尋根。
凡占身命、家宅、功名、墳塋、貿易等事,欲其久遠者,用神雖則為重,而原神必須兼看。用神為事之體,原神為事之本。用神雖旺,若被傷克者,即如水無泉源,木無根蒂。金火土皆同。余仿此。
動爻何妨空破?
大匠誨人,必以規(guī)矩;學者決斷,全在靈機。
古圣先賢教人占卜,先教人以動靜衰旺、生扶拱合、刑沖克害、破墓絕空,種種肯綮處,斷不可草草放過,所以書宜熟讀,理要細參,久之,自能觸類旁通,隨機應變,爻象一成,吉兇了如指掌矣。其用者重之,不用者去之,如是而猶有不驗者,未之有也。若夫浮氣精心及刻舟求劍者,不卜亦可。
筮必誠心,子日不忌。
天下無事不從心而生。心動求神,必須至誠,故曰: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心誠求之,卦必顯而易見。古有:子不問卜,惟《黃金策》曰:只在誠與不誠,不在子與不子。誠哉斯言也!
占勿二念,早晚何妨?
一念之誠,可格天地;一簋之用,可享鬼神。若以懷兩三事而占者,念既不專,應何能一?念多心亂,即是不誠。故曰遇事即占,不論早晚。慎勿兩念,二念不靈。
我事不可命人。
我有心事,不可叫他人代我去占。我之一念,他又一念,二念也。
他具誠心,特欲問神,讓我先占,恐神不許;我具誠心,早已舉念,我讓他占,神必應我。
他事由他動念,慎勿提醒他。
他之心事未動念而占,我提醒他叫他占之,乃我之念也。余亦嘗叫人而占,然另有一法。先向伊曰:爾之某事須占一卦,目下我起之念,爾且莫占,待少刻忘懷,爾忽自想起,另起念而占之,即爾之念也。
我占必以直告,切莫昧已。
有為婚姻故占月令者;因功名故占流年者,有現(xiàn)任官府,欲望他人之缺,不便言之,故占在任之吉兇;有孝廉不明言卜會試,渾問功名;有已生子,故問有子否。
占遠事而應近事,務必留心。
天下之理生于動,有機則動矣。心來占者,事在目前,神專情迫,起課之人精神亦聚,兩心相感,吉兇立見。事尚先機,或占后運,或占不關切之事,甚有作戲談而問,占卦之人不得已而應之,兩心毫不相攝,卦亦茫然。卦之成者,或以遠占而報近事,或以近事而報遠占也。
占此應彼,必須詳察。
大凡占出卦象,必須細為詳查。卦有不應所問之事,而反應所未問之事。其故何也?神有舍小事而報大事,有舍小吉而報大兇,有舍此應彼,舍彼應此,占我應他,占他應我,乃旦夕禍福將至。機之一動,卦之必現(xiàn),故曰:知幾其神乎! 此之謂也。